本报讯 (记者苏杰)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规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各小区和西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和招标投标活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已制定完成。 \r\n 《办法》将于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办法》在总则中着重强调了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值得关注的是,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人权益保障等“文明和谐程度指标”被纳入招标考核。 \r\n 据介绍,随着《办法》的出台,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管委会第98号令)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在总则中着重强调了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办法》中规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商实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r\n 按照规定,承包商在建筑市场交易、建筑产品质量、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合同履约以及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表现将被纳入开发区建筑市场信用等级管理。不同建筑市场信用等级的承包商在开发区建筑市场享受不同的市场待遇。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具体标准将于明年完成相关制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