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法制局、司法局联合制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实操指引》,同时发布该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指导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具体项目、采购程序、评标方法等,为推动该市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助力。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实操指引。 \r\n 此次该市发布《指引》,对政府购买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作出进一步规范。《指引》明确,政府采购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具体项目、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评审专家抽取及合同签订等,按照《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在购买方式上,政府采购购买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依法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达到该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笔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依法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则由购买主体按照“透明、节约、效能”原则自行购买。 具体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律师行业法律服务,按规定需委托代理机构的,按该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选定。代理机构应具备1至2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或聘请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购人还应在购买预算下达后,及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示法律服务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等信息,并向司法局、财政局备案。政府购买律师行业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流程按《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执行。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由购买主体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指引》特别提出,进行政府采购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招投标活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即权重)应不低于10%,不高于30%。 \r\n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