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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7月起政府采购全面推行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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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厦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两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明确了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项目范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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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凡是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当提供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相关查询工作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住所地或采购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办理。此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基于工作需要,也可向相关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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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应当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的相关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时限为3年,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任何一方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联合体的中标候选资格。因行贿犯罪取消中标候选资格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检察机关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