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11日公布转发的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引起广泛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钱怎么花?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2日,在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有关预算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r\n 意见特别强调,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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