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r\n 《意见》共21条,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r\n 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意见》从加强社会面、重点行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针对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意见》提出,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要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或群防群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 \r\n 《意见》要求,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综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法各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其中,针对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