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会议定点场所严重违规将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法制网北京2月8日讯 记者万静 财政部今日对外发布新版《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更加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会议伙食标准要明细到单餐。\r\n

  该办法重申,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r\n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r\n

  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此外,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r\n

  办法还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这些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提供虚假发票;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