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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通用办公设备全面实行批量集采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全面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安徽省将进一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对计算机(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喷墨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 摄像机、 投影仪、空调、 服务器,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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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从2015年4月1日起,安徽省级预算单位采购上述通用办公设备,都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每年实施一次,而协议采购同时停止执行。不过对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申报,预算单位需要在2月1日-15日间,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在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模块中,预算单位按需要选择品种不同配置产品的需求数量,各种产品的采购预算单价和采购总额由系统设定和生成。由于政府采购预算还未下达,预算单位可以在资金来源栏目先申报\"其他资金-自行支付\",等到采购预算下达后,再进行资金切换。不过资金切换手续,要在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提交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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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预算单位在申报规定时段内只能提交一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安徽省财政厅对申报的批量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招标完成后,采购结果会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财政一体化系统公布。预算单位按当次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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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通知》对应急采购也做了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因预算追加或调整等特殊情况,有新的采购需求且单项采购没有超过公开招标额度的,可以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应急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供货协议,从中标供应商\"公物仓\"中供货。超过公开招标额度的,申报一般采购计划,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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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批量集中采购产品确实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申报一般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可以另行组织采购。确有特殊需要必须购置超标准产品的,还需要履行纸质报批手续,由安徽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资产处、政府采购处签署意见,否则一律不得采购超标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