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苏州市创新制度设计,将以成本监审(调查)为主要手段的成本规制制度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体系,通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成本监审(调查),合理界定成本范围、内容、支出,提供规范的成本结论,并以此为参考确定所购服务项目合理价格、加强政府内部监管约束的行为,制定并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1年。 \r\n 服务购买主体应当合理界定所需购买服务性质,符合成本规制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成本监审(调查)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