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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起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15年起,我省省级单位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购买计算机等货物。12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获悉,为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业内人士指出,新政将为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几重利好: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和充分竞争,将使得政府采购的价格进一步优化;减少采购频次、提升采购效率,能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也更利于监管。“此次新政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方式。”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的系列措施之一,同时作为我省政府采购取消协议供货、实行网络竞价后的重要补充方式。\r\n

  《通知》明确,自2015年起,省级单位将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和空调机适用于批量集中采购。《通知》规定省级单位分别于年度内3、5、7、9、11月底前通过金财网大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终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视同已经省级单位确认的采购需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于每个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时间段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核实、形成批量采购批次计划,分别于年度内4、6、8、10、12月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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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与其他省市不同,《通知》明确省级单位是批量集中采购的购买主体,应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同时给出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解决了历年来办公用品无配置标准的现状,达到既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又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