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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将引入第三方评估


 发布时间: 2017-05-22     
 明年1月1日起,东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购买社工服务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并规定成立3年以上的社工组织必须评价3A及以上才可承接政府项目,这是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挂出的相关办法规定的。\r\n

  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挂出《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共有14条,从购买社工服务主体、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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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法》规定,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包括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以及行政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授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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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选择设计何种社工服务或岗位时,《办法》给出了一个原则性要求,即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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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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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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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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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者:普惠社工副总干事池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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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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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社工服务除了要坚持明晰权责、规范有序等原则外,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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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避免了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元的尴尬。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后,政府有关部门只是运动员,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更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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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自主设计社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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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服务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设计购买服务项目或设置购买岗位服务时,相关部门可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设置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也可自主设计创新性社会服务项目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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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社会组织有一些项目开展得很好,但政府之前并没有公开途径让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现在有了这个渠道,可以更为贴地气地设计一些项目或岗位,解决相关人群的问题。这样可以避免相关部门在设计项目或岗位时不接地气,导致项目或岗位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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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要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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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将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协助民政部门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标准;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本级财政年度财政支持社会工作资金决算;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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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加强绩效评价肯定是好的,规范了经费使用,让社会组织更加纯净,聚拢真正有意愿从事公益的人进入社会组织。但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价没有明确的标的物,之前财政部门在评价别的项目时的办法不一定适合评价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要重新制定可行的社会工作领域的评价体系,这是财政部门急需补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