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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范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等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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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规范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同时明确,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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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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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强调,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健全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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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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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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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应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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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意见》提出了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措施。其中明确,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    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