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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将由财政保证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 房惠玲)ll月l7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兰州市出台《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兰州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r\n

  《办法》规定,今后每年l0月中旬兰州市民政局会同兰州市财政局制定下一年的年度购置计划,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购置计划审核后,按照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采购经费,兰州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救灾物资。对市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管理储存市级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物资装卸费、误餐补助费和物资入库检验费等由市级财政预算内予以安排。在市级救灾物资的使用过程中,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