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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将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工作。其中,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被列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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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就逐步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十余年间,该方式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暂行办法》的下发,又将给政府采购带来何种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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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采购资金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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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峥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该省就出台了《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纳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原则上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该规定执行十年来,吉林省已基本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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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吉林省,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出台过有关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到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购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目前,仅少数市县采取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自行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采购资金。实践证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推行不仅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也推动了政府采购规模化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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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郭佩霞认为,对于政府采购改革而言,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有效遏制了政府采购“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有利于监管部门从结算上控制和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动向。“它是促使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有效手段,这种手段推动政府采购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郭佩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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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公共经济管理学院章辉则表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拨付方式与采购对象的交易方式实现分离,可以防范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挤占、挪用和延期支付资金的风险,从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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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政采规范化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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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过去的十年里,对政府采购而言,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一道保障财政性资金安全运转的“阀门”,那么今后,随着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的监管趋严,这道“阀门”将发挥更显著的实质性作用。在采访过程中,多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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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暂行办法》中看到,财政部此次强化监控的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支付时间、付款金额、结算方式等信息。“不难看出,监管部门正将以往的相关规定设置成一系列指标,然后从政策执行角度,对这些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以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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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并监控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章辉认为,此举将给政府采购带来三大影响:第一,促进政府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二,倒逼政府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第三,有效监管政府采购流程中的资金支付环节。“整个政府采购流程涉及预算编制、采购执行、资金支付、效果评价等多个环节。过去我们较多关注采购执行环节,《暂行办法》出台后,业内的关注点将拓展到资金支付环节。”章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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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效率应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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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小川看来,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督促政府采购的合规性,这点还远远不够。他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应该将合规性审查与效率性监督揉合在一起,推动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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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川认为,国库监控的功能有两个: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了解情况包括了解合规性情况和绩效情况。“而从国库集中支付的现状来看,从购买商品到支付资金,这一采购链条的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单位的工作效率。”刘小川说,“同时,商品容易出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资金流动链条与商品交换过程不太匹配的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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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刘小川建议,监管部门在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采购活动和资金支付的合规性进行动态审查的同时,也应该关注采购资金执行效率问题,及时了解和监督每一笔交易的情况,保证在买卖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及时调整,以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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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佩霞也认为,为了保证国库动态监控的有效性,国库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必须实现良好对接,从而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发展,更好地解决国库收支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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