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购买服务不宜盲目求大 \r\n 主持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意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请问各位嘉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是什么?推进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r\n 傅光明: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r\n 当前,社会公共服务短缺,政府提供的服务严重不足,效率和质量不高,浪费严重,是导致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原因。 \r\n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向社会力量购买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二是购买服务原则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r\n 黄钢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关键点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r\n 各地在推进购买服务过程中主要暴露出三大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二是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三是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有限。 \r\n 转变政府职能涉及利益格局调整,有的部门对推进购买服务存在“舍不得”、“不敢推”的思想,害怕出乱子,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全推开,该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仍然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有的部门更多的是想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资金,扩大支出领域;有的部门想通过购买服务规范支出行为,但又觉得程序复杂,担心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出现畏难情绪和观望现象。 \r\n 尽管《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涉及一些服务采购要求,但长期以来却没有制度对服务采购的内容、范围及程度等进行细化,虽然现行制度也提出了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但对公共服务项目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绩效评价、监督机制等缺乏顶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推进。 \r\n 当前,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规模较小、种类不全,承接服务和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强。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化色彩比较浓,社会影响力、独立运行能力不足,同时受资金、人员、管理水平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缓慢等因素影响,并不能完全顺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许多公共服务还是会委托给下属二层机构或事业单位,没有形成市场竞争。 \r\n 屠新泉:购买服务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首先,本届政府的一个关键思路是明确政府边界,发挥市场和社会功能。政府并非包揽一切、越大越好,而是要专注于市场和社会无法解决或者难以承担的事务,为市场和社会的健康运行打好制度基础。因此,剥离目前政府职能中一些原本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来执行的职能,转而由政府向市场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来履行这些职能,就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步骤。 \r\n 其次,政府购买服务类似于企业服务外包,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给更专业的市场或社会组织,既可以获取更有效率、更好质量的服务,又能够减轻政府压力,缩减政府规模,把更多资源用在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上。 \r\n 政府购买服务无疑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但也不可一哄而起、盲目求大。关键原因在于政府长期以来求大求全,涵盖各项职能,对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形成“挤出效应”,使得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不健全,难以承担政府想要转移出来的一些职能。 \r\n 因此,必须对政府想要采购的服务进行区别对待,要研究市场和社会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切忌为采购而采购,应以实现其服务职能为根本。此外,政府采购服务过程中必须注重对服务质量的监控,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缺乏必要的监管很可能导致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进而引发社会公众不满。 \r\n 李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合同、委托购买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 \r\n 实际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能否改善公共服务市场环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流程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