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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宁夏贺兰县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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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宁夏贺兰县财政局今年以来对招标代理公司实行“四统一”管理,促进该县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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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管理包括:一是统一职责。按照“统一管理、备案使用”的原则,明确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职责、范围,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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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一建库。对各代理公司统一建库,对于首次进库的公司要实地考察,进行长时间的市场调研,对于其代理的采购业务业绩等相关档案进行详细考核,考核过关的方可入库。目前已入库代理公司12家,同时建立备选库中介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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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统一收费标准。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收费标准”的文件要求收费,不得为了争抢业务将招标代理费私自降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或者无理由地擅自提高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取消其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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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统一考核奖惩。采购办按照相关制度、办法对选用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实效、代理采购业务质量、履职情况以及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统一考核,年底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末尾淘汰,对于因代理公司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引起投诉和质疑的公司取消其代理贺兰采购业务的资格。(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