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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市印发了《关于2014年-2015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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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紧密结合各单位不同物业需求,提供可供选配的基本服务和特约服务。“基本物业服务”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特约物业服务”包括大楼设施设备管理、绿化养护等,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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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落实单位采购主体责任、简化采购程序。明确物业服务的定点采购应由单位成立的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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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定点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经了解各单位物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约占70%,因此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率,确定市级物业服务年度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并规定预算2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直接从定点供应商中选择一家协商价格,预算20—80万元的,应在定点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不少于3家企业进行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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