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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5-22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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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制订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体现个性化需求,并重点解决居家生活基本需要。年度改造计划的制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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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可结合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建筑抗震加固等专项工作以及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统筹安排。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无障碍设施安全性和系统性,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应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并明确资金监管要求,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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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要求,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标准规范宣传贯彻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改造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改造工作协作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