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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公布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5-22     

 财政部日前公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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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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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六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这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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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第十六期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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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强制类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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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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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14期环保清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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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的第十四期环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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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型号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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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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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明确,第十四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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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清单将于2015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