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商品买卖从来都是货比三家,而政府采购如何才能做到以最实惠的价格购买优质的商品?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三直接”新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对政府采购环节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据了解,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施行于1999年,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执行,主要工作是督促采购双方维权守责,引领政府采购走向透明、规范、诚信。
\r\n 前不久,市房管局下属某单位办公室需购置安装空调,相关负责人没有预先向政府采购管理处申报,就和自己的老乡――一家空调供应商自行协商价格并签订交易合同。政府采购管理处接到举报后认定违规,合同无效,并责成该单位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专家核定标书后向社会公开招标招商。结果经过多轮竞标竞价,最终仍由原来的供应商中标,但价格远低于当初的违规议定价。
\r\n “明知亏本为何还要竞标?”该空调供应商的解释是,空调已安装到位,如果拆下来再次出售将大打折扣,会亏得更多。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懊悔不已:“原本想帮老乡,结果反而害其亏本,自己和单位还被通报批评,以后一定汲取教训,履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r\n “缺少了信息透明,政府采购不但在最关键的价格方面得不到保证,造成资金浪费,更为以权谋私、引发腐败乃至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琥介绍,保证信息透明是规范政府采购的基础。市《“三直接”新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出台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紧扣“政府采购环节操作规范”,通过建立“编制文件、公告信息、公正评审、履约付款”的具体操作规范,从严规范政府采购,推进关键节点精细管理。
\r\n “政府部门的采购与大众消费不同,常常供货后要经历验收、结算过程,且付款时需各采购单位内部层层审批签字,还须缴纳保证金以便追究责任。”王琥介绍,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个领域,具有多个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特点,因此扬州市财政局在制定的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中完善了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招标不公平,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和举报;没按程序采购,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款并查处;质量不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可以不予验收。同时,采购过程和结果还应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r\n 对定点采购业务每季度都会组织检查并通报,通过检查这一手段来考核规范供应商行为,监督其是否依法履行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义务。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网上公布,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下一年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分加分的因素,对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引领供应商诚信参与、合法经营,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通讯员 纪执 记者 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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