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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率全国之先启动低价药采购供应


 发布时间: 2017-05-22     

 《意见》明确,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现阶段江西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同时,江西省还将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制定低价药品标准和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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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取消对单一品种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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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将汇总各地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信息上报和货款结算,建立药品货款结算制度,明确统一组织结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合同签订办法。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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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低价药使用纳入医院、医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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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从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药品,确因疾病防治需要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应从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二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含省增补目录和低价药品清单)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5%~30%。此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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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江西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监督和奖惩机制。江西省建立由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工信委、人保、商务、食药监局等多部门参与的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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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低价药招标不设门槛,实行按需采购,通过市场指标调节价格,同时,加强低价药品市场的综合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这一政策既有利于尽快解决老百姓反应低价药供应不足问题,又有利于实现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目标。”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