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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类政府购买服务有规可依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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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安徽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评估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六类服务实施办法,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补贴标准、资金拨付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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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这六类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而制定,旨在推广政府购买民政公共服务,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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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购买内容及组织形式上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对这四类群体中有集中住养需求的,购买集中住养服务。具体购买工作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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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养老评估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等方式,购买养老评估、教育培训、研究交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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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为社区孤老、空巢和困难家庭购买信息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等服务,为失独家庭、精神或心理疾患者、拾荒者等特殊人群购买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具体购买工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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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购买内容包括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与政策研究三大类别。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原则上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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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实施办法》指出,应有效衔接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教育和培训机构,为全省退出现役一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购买教育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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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监管辅助性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其购买内容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等七类。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具体工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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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购买内容,每部办法还规定了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购买标准及补贴标准,要求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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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上述六类购买服务工作,安徽省民政厅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民政购买服务实施清单。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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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知强调,应注重政府购买民政服务项目的实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构建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服务购买文件档案,并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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