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市政府采购从下半年开始,实行采购计划申报办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r\n 多年来,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一直沿用以往的临时采购审批办法,未能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制度,这种采购方式既增加了政府采购随意性和工作强度,也影响工作效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采购办自查自纠,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做为整改一项内容,下发《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采购部门以半年为单位申报,从下半年开始实施减少采购随意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