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童彦报道 山西省晋城市日前发布《晋城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从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批复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验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6个方面,调整和细化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其中,对批量采购和非批量采购的操作流程分别作了明确。 \r\n \r\n 在批复政府采购计划方面,《流程》要求,采管办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对采购单位报送的半年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按照批量集中采购和非批量集中采购分类提出采购安排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直接向集中采购机构下达,非批量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到采购单位。严格控制非预算安排采购。 \r\n \r\n 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方面,《流程》明确,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持采管办批复的采购计划与采购机构签订采购委托;批量集中采购不签订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中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批量集中采购自计划下达之日起5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起草工作;非批量集中采购自签订采购委托之日起,采用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单位协助、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在5日内按采购计划批复内容完成招标文件的起草工作;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在3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完成草案后经采购机构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采管办审核。 \r\n \r\n 此外,与以往相关规定比较,新流程呈现两大变化:一是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时限,规定“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采管办备案”;二是在资金支付方面,规定“采购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