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召开会议,决定将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服务标准。 \r\n \r\n 湖北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该省将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推进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法律顾问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社会法律服务结构,加大法律服务业宏观调控力度,调整法律服务机构区域布局,升级拓展法律服务业务,严格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增强法律服务竞争力。 \r\n \r\n 预计今年底,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建到湖北省每一个乡村(街道),从而实现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刘志月 顾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