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广州政采违规将停拨采购经费


 发布时间: 2017-05-22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实施《广州市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利用办法》提出,若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相应政府采购经费。

\r\n

  根据《办法》,对有重大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调减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依法追回、核减、停止拨付财政资金。其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相应政府采购经费。如果隐瞒预算收入及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未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或是超预算支出,挤占、挪用或截留财政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或其他方式虚列支出等,财政部门都将视情况相应削减其当年或次年支出预算。

\r\n

  《办法》提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购置、处置国有资产,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担保,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涉及单位或个人重大财政违法行为的案件,经财政部门认定,将移送监察部门、任免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r\n

  《办法》还明确,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检查结果相关文书之日起30天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采用催告、回访、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其中,约谈是指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未采纳检查结果的,财政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约谈后,对检查结果仍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财政部门可在广州财政网等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催办公告。经催告、回访、约谈、公告后,已过规定期限仍未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n

  据了解,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是指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所作出的调查、检查结论和绩效评价结果,包括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检查意见书、财政检查建议书、绩效评价报告和其他检查结果。而检查结果利用是指财政部门对检查结果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公开和共享,以及将检查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重要依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