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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计发现中央部门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严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r\n  
\r\n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r\n  
\r\n  2013年,各部门各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r\n  
\r\n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明确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将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控制在2.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2%,中央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00.2%。
\r\n  
\r\n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着力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6.4%、14.2%、7.5%。加强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科技、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增长7.4%、4.3%。厉行节约,中央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执行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减2391.39亿元、调增1340.78亿元。
\r\n  
\r\n  ——财税改革逐步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序实施,分批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扩大“营改增”试点,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重新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
\r\n  
\r\n  ——财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加强财政管理,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制定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办法,摸清全国政府性债务底数,开展地方财政专户和借款检查。着力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强化风险预警和流动性管理,保持金融稳健运行。
\r\n  
\r\n  对《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整改后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3900多亿元,纠正违规征地用地50多万亩,制定完善制度1900多项;审计署发现的175起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0多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r\n  
\r\n  一、中央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r\n
  
\r\n  主要审计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总体情况,并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显示,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61 198.48亿元,支出总量69 698.48亿元,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86.59亿元,支出4179.46亿元,结转下年907.1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130.38亿元,支出978.19亿元,结转下年152.19亿元。预决算收支情况详见下表:
\r\n 

\r\n

2013年中央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表

\r\n

单位:亿元

\r\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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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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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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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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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

\r\n
\r\n

决算草案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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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

\r\n
\r\n

年初预算

\r\n
\r\n

决算草案

\r\n
\r\n

完成率

\r\n
\r\n

年初预算

\r\n
\r\n

决算草案

\r\n
\r\n

完成率

\r\n
\r\n

收入

\r\n
\r\n

60060

\r\n
\r\n

60198.48

\r\n
\r\n

100.23%

\r\n
\r\n

3619.13

\r\n
\r\n

4251.86

\r\n
\r\n

117.48%

\r\n
\r\n

1011

\r\n
\r\n

1058.43

\r\n
\r\n

104.69%

\r\n
\r\n

上年结转收入

\r\n
\r\n

0

\r\n
\r\n

0

\r\n
\r\n

-

\r\n
\r\n

781.02

\r\n
\r\n

834.73

\r\n
\r\n

106.88%

\r\n
\r\n

72.11

\r\n
\r\n

71.95

\r\n
\r\n

99.78%

\r\n
\r\n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

\r\n
\r\n

1000

\r\n
\r\n

1000

\r\n
\r\n

100.00%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收入总量

\r\n
\r\n

61060

\r\n
\r\n

61198.48

\r\n
\r\n

100.23%

\r\n
\r\n

4400.15

\r\n
\r\n

5086.59

\r\n
\r\n

115.60%

\r\n
\r\n

1083.11

\r\n
\r\n

1130.38

\r\n
\r\n

104.36%

\r\n
\r\n

支出

\r\n
\r\n

69560

\r\n
\r\n

68491.68

\r\n
\r\n

98.46%

\r\n
\r\n

4400.15

\r\n
\r\n

4179.46

\r\n
\r\n

94.98%

\r\n
\r\n

1083.11

\r\n
\r\n

978.19

\r\n
\r\n

90.31%

\r\n
\r\n

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r\n
\r\n

-

\r\n
\r\n

1206.8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

\r\n
\r\n

支出总量

\r\n
\r\n

69560

\r\n
\r\n

69698.48

\r\n
\r\n

100.20%

\r\n
\r\n

4400.15

\r\n
\r\n

4179.46

\r\n
\r\n

94.98%

\r\n
\r\n

1083.11

\r\n
\r\n

978.19

\r\n
\r\n

90.31%

\r\n
\r\n

结余或赤字

\r\n
\r\n

-8500

\r\n
\r\n

-8500

\r\n
\r\n

100.00%

\r\n
\r\n

-

\r\n
\r\n

907.13

\r\n
\r\n

-

\r\n
\r\n

-

\r\n
\r\n

152.19

\r\n
\r\n

-

\r\n
\r\n

 

\r\n

  
\r\n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各类预算收支划分还不够清晰,预决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r\n  
\r\n  (一)决算草案编报内容不够清晰。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有些科目又是按资金来源或分配使用单位设置的,导致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分散在不同科目列报,同一科目又列报了不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如公共财政用于公路建设的相关支出分散在“21401公路水路运输”和“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列报;在“213农林水事务”科目列报的个别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实际包含教育、社会保障等非农林水事务支出。此外,决算草案目前仅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列报,财政部应进一步研究同时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中央决算。
\r\n  
\r\n  (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界定不清晰。一是收入归属不够明确,如将有公共财政预算性质的船舶港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3年收入44.36亿元、支出43.92亿元。二是对同一项目或企业通过不同渠道交叉安排支出,如对“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办赛经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4个项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专项资金44.89亿元、114.22亿元;对13户中央企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又安排同类的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34.55亿元。
\r\n  
\r\n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2012年底,中央部门和单位全资或控股企业尚未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未扩大。同时,对财政部持股的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缺乏统一规定,执行中标准不一。
\r\n  
\r\n  (四)各类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不能统筹安排使用,不利于及时发挥资金效益。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具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3002.73亿元(占4.99%),如车辆购置税2013年结转133.31亿元,占当年收入的5.13%;实行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至年底结存907.13亿元,占当年收入的21.34%。同时,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进展较慢,至2013年底,2012年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项都未减少,价格调节基金等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基金也未取消。
\r\n  
\r\n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r\n  
\r\n  从审计中央财政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情况看,2013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严格财政预算执行,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但预算资金分配权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r\n  
\r\n  (一)资金收缴和预算批复不规范。
\r\n  
\r\n  1.未收缴入库资金91.4亿元,包括:发展改革委委托所属企业管理的20年前已取消的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资产)10.26亿元;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电网经营企业从农网还贷资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续费240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r\n  
\r\n  2.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够准确和细化。一是批复的56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的2011年底结余资金18.33亿元;二是批复的教育部年初预算列入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等预算43亿元,执行中由财政部再次批复。
\r\n  
\r\n  3.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合规。一是批复的农业部、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病虫害控制”等补助地方支出8.97亿元。二是批复安全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在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中编列机动经费预算4493.18万元、银监会等11个部门超范围动用机动经费2.03亿元,不符合机动经费预算编列和动用有关规定。三是批复的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安排职工福利费,超过中央在京部门标准。
\r\n  
\r\n  4.预算下达不及时。公共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有4950.46亿元(占26.60%)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6.77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011.76亿元(占71.24%)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21.01亿元是12月25日才下达的。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中,有920.53亿元(占4.5%)未按要求于9月30日前下达,其中66.85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420.70亿元(占43.01%)12月才下达。
\r\n  
\r\n  5.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41个专户,其中:存放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相近的专户未按规定精简归并,涉及13个专户;超过一年未发生业务的5个专户未按规定撤销。
\r\n  
\r\n  (二)财权与事权未理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
\r\n  
\r\n  1.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力度不够大。经审计核实,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3项,其中“中央基建投资”1个明细专项又包含110个子项。有的专项设置交叉重复,如财政部管理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等6个专项与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等6个专项之间,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名优经济林”等21个专项之间,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农产品冷链物流”等13个专项之间,在资金投向、补贴对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现象。
\r\n  
\r\n  2.有的政策目标不够协调。如农业部管理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主要用于海洋渔船的报废补助等,而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加的渔业成本,由于保留渔船领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高于报废渔船获得的转产转业补助,渔民更倾向于保留渔船,造成减船转产工作陷于停顿。个别专项分配办法与政策目标衔接不够紧密,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不是按节能量而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未充分考虑项目的节能效果和不同行业的节能成本。
\r\n  
\r\n  3.分配管理权责有待理顺。以“农林水事务”类专项为例,其中66个专项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就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省以下也需层层审批,如广东省2013年分配的“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1.16亿元,经县、市、省逐级审核,最长的历时213天才到位。同时,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至2013年底,财政部已将“农林水事务”类中的23个专项整合为10个,但整合后的6个专项在实际安排资金时,仍按原16个专项管理,分配依据、审批程序无实质性改变,资金也不能调剂使用。
\r\n  
\r\n  (三)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有的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r\n  
\r\n  1.分配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一是财政部分配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能力建设”等3个专项中,有128.32亿元超出规定的补助范围,其中由于交通运输部扩大成品油价格补助范围,多拨付116.61亿元。二是财政部在清算成品油价格补助时,未按实际油品分类结算,多支付地方12.62亿元。三是发展改革委在“重点节能工程”专项中超范围安排地方发展改革等部门车辆购置补助2.18亿元,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的7个项目超出标准或申请额多安排投资940万元。
\r\n  
\r\n  2.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种类多、项目杂,参与分配部门多,由基层逐级审核上报,信息沟通不畅,加之审核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比较严重。重点抽查的“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基建投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6个专项的可疑项目中,有18.59亿元专项资金(占抽查金额的37.59%)被骗取套取。主要是:
\r\n  
\r\n  一是项目单位和个人采取虚构项目、伪造申报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如南充鑫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安格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以来,虚构项目、私刻印章、伪造公文、虚开发票,骗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1240万元;黑龙江百禾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伪造银行公章、银行法定代表人名章、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申报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104.1万元,审计指出后当地财政局未向企业拨付。
\r\n  
\r\n  二是一些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默许弄虚作假行为。如滨州、新泰、宁阳的交通运输局默许当地3家公共汽车公司虚报车辆和运营里程,2010年至2013年骗取成品油价格补助1.06亿元,其中340.67万元被当地交通运输局占用。
\r\n  
\r\n  三是有的公职人员与企业或个人内外勾结骗取财政资金,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如山西信联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将同一机具修改发动机号、重复计算等方式,虚报销售量骗取农机具购置补贴5000多万元,山西省41个县区农机系统多名工作人员协助造假,并从中收受好处。
\r\n  
\r\n  3.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问题。审计9个省发现,8个省及所属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33亿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工业园区建设、发放工资津补贴等。如四川省简阳市2010年至2013年,将上级财政拨付的民生类专项资金共计14.19亿元挪用于市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等,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r\n  
\r\n  (四)各级财政均有一些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r\n  
\r\n  1.中央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较多。如为满足科技经费增幅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规定,中央财政将当年无具体使用项目的科学技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结转,至2013年底累计结转384.12亿元,有217.24亿元结转5年以上。
\r\n  
\r\n  2.重点审计的32个中央部门结存资金半数闲置超过一年。至2013年底,这些部门结存资金974.20亿元中,有493.80亿元(占50.69%)是2012年底前形成的,结转超过5年的有8.36亿元。审计还发现,卫生计生委、文化部、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本级和36个所属单位2013年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人为减少存量资金6.11亿元,海洋局本级和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等16个所属单位未及时上缴或未经批准动用结余资金1.29亿元。
\r\n  
\r\n  3.重点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近三成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至2014年3月底,这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673亿元,其中有指定用途的4802亿元(占62.58%),主要集中在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和环境保护等政府投入不足领域;有2051.39亿元(占26.74%)由于原定项目完成或取消、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
\r\n  
\r\n  4.中央财政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入闲置较多。批准设立的141个基金中,39个未按时成立,加之部分已成立基金参股方未足额出资,导致财政投入23.22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由于业务开展慢,已成立基金筹集的资金中,有127.75亿元结存未用。此外,还有2个中央财政直接投资项目取消,财政投入4000万元闲置。
\r\n  
\r\n  (五)对地方财政的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财政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
\r\n  
\r\n  1.一些地方人为调节财政收支指标。审计9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18个县发现,通过将财政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或过渡户等少反映收入823.31亿元;通过以财政借款缴税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58.07亿元;通过以拨作支等方式虚列支出329.62亿元。如2011年至2013年,辽宁省岫岩县将财政借款以税费名义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8.47亿元、占其公共财政收入的22.6%。
\r\n  
\r\n  2.一些地方政府自行出台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部分财政资金投向不符合相关规定。审计9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18个县发现,这些地方2013年正在执行的自定优惠政策有202项,包括返还税费、低价供地、无偿建设配套设施等,当年以各种名义向引资企业安排财政补贴1261.64亿元,其中超过70%投入了竞争性领域。既不能有效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还影响市场公平。如辽宁省和大连市向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和锐阳(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拨付的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补贴2.68亿元,实际用于收购法国的14个葡萄酒庄园。
\r\n  
\r\n  3.机构运行经费管理不严格。重点审计的36个县2012年机构运行经费仅有76.3%是由预算保障的,其余主要通过挤占其他经费、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或事业收入等解决,其中21个县机构运行经费超过其自身实现的公共财政收入。审计9个省发现,3个省级部门和8个县存在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接待中购买高档礼品等问题。如山西省柳林县接待办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购买礼品、土特产等支出1124.48万元。
\r\n  
\r\n  此外,还对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据社保基金会报表反映,至2013年底,社保基金总资产12 415.64亿元、负债488.19亿元、权益11 927.45亿元,其中财政性净拨入累计6000.26亿元(占权益的60.54%);2013年基金投资收益685.87亿元,收益率6.20%。审计发现,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出现亏损,信托贷款和协议存款业务中存在中间人借机牟利问题。同时,2009年以来,社保基金会未按规定对所持6只股票计提减值准备,致使当期收益虚增103.02亿元。
\r\n  
\r\n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方面正在积极整改。
\r\n  
\r\n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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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审计了38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这些部门的389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542.38亿元,占这些部门年度预算总额的33.38%。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年初预算到位率平均96.95%,“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但至2013年底,仍有14.14%的部门预算未执行,还有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要求,有的违反财经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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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严格。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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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科技部、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考察或营利性团组7个。如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其2012年和2013年未经批准的“双跨”团组中,邀请自然科学基金会主管项目的1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分别出访美国、加拿大,承担其费用4.12万元。二是7个部门本级和9个所属单位的149个团组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问题,其中民航局及所属单位有113个团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9个团组。如中国地质调查局“美国和加拿大开展页岩气技术考察团”2013年1月改变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维加斯停留3天,回国后还报称当时在加拿大考察;海洋局2012年组织的跨部门“赴南极长城站考察慰问司长团”,批复11天、实际行程13天,其中6天在法国和智利(含2天转机时间)。三是14个部门本级和54个所属单位超标准、超预算或超范围列支出国(境)费用3229.53万元,其中国资委及其30个所属单位918.66万元、中科院的4个所属单位891.05万元、海洋局及其2个所属单位377.26万元。四是9个部门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1568.75万元,其中卫生计生委的3个所属单位756.39万元、发展改革委157.03万元。如国资委2013年组织的19个出国(境)培训团组中,中央企业等承担国资委机关人员费用43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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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公务用车方面。一是14个部门本级和13个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超编制289辆、超标准123辆,其中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单位超编53辆、超标18辆,税务总局超编20辆、超标30辆,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分别超编21辆、33辆。二是8个部门本级和32个所属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145辆,还通过租赁等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62辆。其中民航局及所属单位占用52辆、林业局的2个所属单位占用24辆、国土资源部的14个所属单位租赁44辆。三是6个部门本级和63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1094.15万元,其中国资委及其57个所属单位619.34万元。此外,还发现转嫁或摊派公车运行费用6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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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公务接待方面。主要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民银行等4个部门本级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南证监局等6个所属单位转嫁或摊派、自行调剂项目或其他支出用于公务接待266.85万元,其中人民银行及其2个所属单位69.11万元、林业局的2个所属单位6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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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会议费方面。一是交通运输部、民政部等22个部门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84个(87个在五星级酒店),其中交通运输部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14个(43个在五星级酒店)、民政部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5个(1个在五星级酒店)、海洋局的2个所属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8个(20个在五星级酒店)。二是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等23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或虚列会议费支出1355.85万元,其中发展改革委168.03万元、文化部和4个所属单位216.27万元。三是卫生计生委、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等14个部门向所属单位等转嫁摊派会议费555.95万元,如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2012年和2013年有3次工作会议由其所属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具体承办,会议费99.85万元均由医药企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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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一是2013年4月,林业局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投资1.45亿元建设三亚接待处项目,还曾挪用5000万元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用于购置土地。二是2013年5月,民航局四川监管局违规开工建设办公用房3250平方米,涉及投资1563万元。三是2013年8月,民航局违规批复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管工程6250平方米的综合业务楼初步设计,涉及投资3094万元,其中5111平方米是“搭车”建设的办公楼。四是中科院所属物理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共计242平方米,但向中科院上报为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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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预算申报和执行中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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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社保基金会、人民银行本级和中科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24个所属单位通过虚报人数、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3553.1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和弥补人员经费等。如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虚报188人,多申领基本支出预算711.69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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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文化部本级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2个所属单位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等1.04亿元,其中3433万元用于违规购买购物卡、礼品或发放劳务费等。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2012年至2013年以假发票套取3034.04万元,用于发放奖金、购买预付卡等,其中2013年16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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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卫生计生委本级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等34个所属单位采取转移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账外设立“小金库”1.94亿元。如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3个单位2012年至2013年,套取资金1984.55万元设立“小金库”,主要用于发放奖金、招待等支出;海洋局预报中心2011年至2013年,将510.61万元广告收入存放所属公司,其中392.1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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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至2013年底,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计29.75亿元,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49亿元。如中华医学会在2012年至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元至100万元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未经批准违规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1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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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和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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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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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年来,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审计力度,着力检查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线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反映了审计工作情况,也彰显了上述审计理念和思路,主要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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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着力监督检查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促进政令畅通。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审计工作始终把中央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加大了审计力度。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部署和要求,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货币、产业、投资、税收等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报告反映了有的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既详细反映了一些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揭示了一些地方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接待中购买礼品等问题。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相关情况,重点对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了审计,揭示了这些机构利用所在部门影响力和掌握的行业资源,通过违规收费、开展评比、举办培训等取得收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整改,并加强对下属二三级单位的管控,严格预算管理和财经纪律,有力推动中央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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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着力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促进经济运行提质增效。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审计不仅要促进用好增量资金,确保有限资金用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维护公共资金的安全性;也要促进盘活存量资金,避免大量资金“趴在”窝里“睡觉”,留在账上好看,造成闲置浪费。审计工作报告将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通篇贯穿问效、问绩、问责这条主线。在财政资金使用和安全方面,报告指出,由于审批链条长、信息沟通不畅,加之审核监管不到位,造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问题较多。在分配环节,超范围和超标准分配财政资金128亿多元;在申报和拨付环节,抽查的6个中央财政专项中有18亿多元被骗取套取;在使用环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亿多元,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和具体数据进行剖析,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违法犯罪的手法及危害后果。在财政资金效益方面,报告列示了中央本级财政、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这三个层面存量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和原因,促进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盘活存量,提高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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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着力监督检查强农惠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促进维护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审计工作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要求,重点对扶贫资金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林水”事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深入揭示和促进纠正问题,推动提升民生政策效果。如在专项转移支付审计中指出,由于分配管理权责不顺,“农林水”科目资金的66个专项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又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审批流程繁琐,资金到位时间长,促进加大专项整合清理力度。通过扶贫资金审计,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0多项,归还和发放扶贫资金1.38亿元,清理消化闲置资金1.45亿元,查处171名责任人员。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后,相关地方追回资金41亿多元,取消2.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或清理住房1.65万套,完善制度7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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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着力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维护国有权益。在对11户中央企业和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中,重点检查了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决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环节,抽查11户企业的791项重大决策事项中,有230项存在不合规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34亿多元;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120亿元;有关地方应征未征和挤占挪用探(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资金280多亿元;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矿业权636宗,有114宗存在低价出(转)让和溢价收购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还有13宗在国有企业改制时被无偿转让。通过审计,促进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94项,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34亿多元,处理了190名责任人员;有关地方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136亿多元,制定完善制度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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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着力揭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促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审计始终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审计工作报告加大了对一些关键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力度。在财政领域,主要是跟踪审计了2013年6月底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揭示了一些地方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通过新型融资手段举债规避监管等问题;在金融领域,主要审计了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相关监管情况,发现有大量贷款通过同业合作、基金理财等通道规避监管,投向国家限制的融资平台公司及房地产企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等进行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问题。在物资储备方面,主要反映了一些战略物资储备不足,有的经营性储备挤占政策性仓容,有的进口储备物资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揭示,有利于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化解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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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始终坚持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审计机关始终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深查透查实,并注重深入分析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好反腐败的尖兵和利剑作用。今年通过分析审计发现的314起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归纳出当前腐败案件的3个新特点:一是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家族化犯罪问题突出;二是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三是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通过深入分析,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异常变化和异常事项,提高案件发现和查处能力,同时又为有关部门实施精准打击提供了明确靶向,做到标本兼治和源头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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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着力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方面提出审计意见,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在深刻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3条加强财政管理意见。其中,“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是从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主体的角度出发,主要针对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落实行政问责制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是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主要针对健全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和理顺各部门、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提出的;“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是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出发,主要针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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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总体看,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审计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成效,即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打击和惩处腐败,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一手抓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积极提出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的建议,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体现出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在进一步加大,也说明审计工作的质量、水平和作用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