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 \r\n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r\n 省级各单位及相关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r\n 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易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r\n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要求,省财政厅拟在在省级单位试行批量集中采购。 \r\n 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基本需求的原则,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拟定了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为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配置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请省级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相关生产厂商或供应商结合产销情况就配置标准的设置种类、配置参数指标、对应预算金额等方面,自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