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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厅公布政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结果


 发布时间: 2017-05-22     

  川财采〔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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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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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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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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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川财采[2007]2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13]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启动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4〕5号)的规定要求,本厅和有关市、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对四川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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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考核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未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文件档案中无开标一览表和中标结果确认函以及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招标文件编制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导致质疑投诉等问题,已责令及时整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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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时,应当择优选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