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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反馈制度增透明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针对有些采购项目在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而采购单位领导却不知悉及双方责任不清的情况,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告知采购人,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执行情况告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告知形式、范围等内容,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告知书》、《政府采购项目异常情况告知书》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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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制度要求,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项目的所有中标或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都要告知采购单位有关负责人,异常情况同时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范》中提到的异常情况涵盖了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重复招标的项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项目、终止采购的项目以及由于采购需求不完整等各种原因回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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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制度的实施,既明确了在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责任和原因,规范了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又强化了与采购人的沟通反馈机制,增加了采购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