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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本用药采购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7-05-22     

新华社合肥5月28日电(记者 鲍晓菁)安徽省2014年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由过去的医保药物调整为基本用药;药品采购机构从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扩大到城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采购实现了公立医院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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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介绍,2014年3月,安徽省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各类医保的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包含1118种),实现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和职工三种医保用药目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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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全覆盖的基础上,细化了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药物和高质量类型药品3个使用比例:基层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的基本用药比例分别为100%、90%、80%、70%以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必须为100%、70%、50%、30%以上;采购价格较高的质量一类药品不能超过药物总采购量的10%、2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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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度药品招投标除了沿用“双信封”制度外,还制定了3条刚性限价措施,将该省2012年县级医院机构采购中标价、社会药店零售价、周边省份最近一次中标价作为参考价,取其相对低价,对于竞争不充分包括独家垄断产品,限定为政府指导价的82%。对于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安徽省廉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的7种试点药物,在技术标入围后,直接挂网实施国家指导价,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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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人士认为,安徽省此次药品招投标政策的改进,体现了药品质量在招投标中占有更大权重。业界普遍认为,这些改进能够防止“唯低价中标”的情况发生,有利于一些大药企的优质药品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