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大胆探索创新,采取五大举措着力破解政府采购“量身定做”的难题,将为我市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r\n 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意见具体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编制采购文件中的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提供采购需求,严禁设置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财政部门应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 \r\n 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意见明确规定,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代理、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r\n 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意见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 \r\n 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r\n 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