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前一阶段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探索实践,从今年起,宝鸡市选择15个采购资金量大、采购活动频繁的市级预算单位,试点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于明年全面推开。 \r\n \r\n 宝鸡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试点,坚持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同步执行。主要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实用性原则。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精打细算,不盲目追求“超前”,又要考虑长远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免造成因采购项目技术落后形成浪费;二是可靠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擅自调整。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求采购,又要落实采购项目所需资金,不能留硬缺口;三是完整性原则。预算单位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形成的政府采购支出,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采购预算之外另行安排;四是统一性原则。要按照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r\n \r\n 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一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均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二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和市场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政府采购目录中未规定限额标准的通用类项目,无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凡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也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四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自觉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注重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r\n \r\n 政府采购预算受《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共同约束和规范,对于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有着重要意义。今年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试点工作,将为明年全面推行打好基础,提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