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消息,根据《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等要求,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于近日正式印发执行。 \r\n \r\n 一是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服务类项目范围。将原由部门集中采购的公务用车维修、教育培训、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保洁、园艺绿化等)等项目调整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前,纳入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项目达27种,服务类项目达6种。 \r\n \r\n 二是拓展了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首次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1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r\n \r\n 三是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r\n \r\n 四是着重突出了扶持小微企业,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首次提出在年初制定向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份额的计划,执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同时,要求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采购国内产品。 \r\n \r\n 五是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要求。凡达公开招标数据标准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