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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50万元以上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南昌市下发了《南昌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暂行)》,对南昌市本级政府采购从预算、计划、采购和资金支付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规范。记者从中获悉,南昌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批准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务用车购置、加油、保险、装饰、轮胎、维修、办公用品和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等批准为协议或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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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介绍,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有增加或调整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追加预算中或新增的其他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均为追加采购预算,同样必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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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购办根据单位申报采购的项目、金额将采购计划批复为协议(定点)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其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批准为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50万元的货物和3万元~50万元的服务批准为竞谈采购;3万元~10万元的货物批准为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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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公务用车购置、加油、保险、装饰、轮胎、维修、办公用品和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办公设备、图书、空调、家具、印刷批准为协议或定点采购;3万元以下,除协议(定点)项目外批准为分散采购。单一来源和需改变采购方式的,须向财政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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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在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1~2家作为本单位定点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承诺优惠率和提供优惠服务。定点采购的项目要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登记,按月(季、半年、年)或达到一定金额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