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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财权相匹配 宁夏政府采购专用车审批简化


 发布时间: 2017-05-22     
    5月23日,记者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专用车辆的审批和采购程序做了进一步简化。\r\n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要求,今后属自治区本级单位购置使用的专用工具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皮卡车、垃圾车、洒水车等),按照一般货物采购程序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属各市县(区)级单位购置使用的,不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采购计划后,参照一般货物采购程序,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并要求采购单位申报专用工具车辆采购需求及工作用途,不得限定品牌和产地。对采购的专用工具车辆由采购人持中标通知书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车辆入户专用章”。 (记者 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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