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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将采用奖惩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是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和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辅助性服务等,这还是政府给社会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创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是政府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来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归根结底仍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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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北京市从2010年开始,北京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连续4年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总投入2.53亿元购买了1544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5月19日表示,《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将建立对承接主体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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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下一步,北京市将重点关注政府购买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的衔接问题,避免出现“既养人,又买服务”的重复投入现象;注重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提升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能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和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注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政府履职方式,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在谈判、承接主体选择、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能力,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