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r\n\r\n(微博) \r\n\r\n》记者日前从环保部权威人士处获悉,为了防止相关部门和企业“雁过拔毛”,蚕食相关环保资金,目前环保部拟出台《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报送,预计6月出台。 \r\n 记者了解到,纳入到指导意见中的政府采购的环境公共服务,将包括城乡生活废水、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单项或者一体化服务,城乡区域河道水域、公园湖泊水质养护、城乡植树种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环保、城乡公用土地的环境修复服务《意见》规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将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地方政府“买单”大力建设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也将纳入到改革领域,将由专业的机构建设和运行,政府资金将转向按照效果来支付费用。 \r\n “实际上这是对地方政府环保投入方式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设定,从以前的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过程买单’,转向按照‘效果’来付费。除了更加合理的使用财政资金外,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财政环保投入资金的作用。”上述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环保部已经进行过多次调研,并且在北京、山东、河北等地进行了试点,除了尝试新的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出售和剥离一部分环境服务类企业和资产。他向记者举例说,过去地方政府要投入大量财政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的人员、运行的费用,以后的模式是,由社会资金筹建污水处理厂,企业成为政府的服务商,政府根据服务的效果来付费。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