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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需出台更强有力的法规


 发布时间: 2017-05-22     

      目前,全国在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理体制改革,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在我国是一项地方先行、自下而上的探索。“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大多是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推动的,大多是当地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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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涉及法律的问题,但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看会有法律的风险,其实质是权利和责任的配置涉及法律规定。由于,各地在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缺乏法律支撑和统一的部署规划,定位不清、形式混乱、性质各异,甚至出现了明显违法违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推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就通过地方政府令的形式赋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取消法定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的独立法人地位,弱化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使逐步走向规范的政府采购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替代,重新走回由乱到治的漫长探索过程,这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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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适用的基础法律只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且两法并行,互有重叠,互有矛盾,都没有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和范围作出法律界定。 “这不得不说,是顶层设计的制度缺陷。”中国招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小林表示,当前亟须出台更强有力的法规,让所有公共资源进入专业的交易平台,真正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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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也认为,改革需要法治思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涉及法律的问题,但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看有法律风险,其实质是权利和责任的配置涉及法律规定。(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