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河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17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总量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72%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增长60%以上。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年度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r\n \r\n 按照《意见》要求,河北省将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促进进出口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r\n \r\n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民营企业也将受到公平对待。河北新出台的《意见》明确,河北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