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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实行合同备案制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2012年8月起,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开展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扎实推进,龙岗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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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采购中心共收到报备的政府采购合同1251份,已完成备案1238份。其中,2014年1月至4月20日,采购中心共受理备案合同288份,备案通过232份,通过率达81%。去年同期采购中心共受理备案合同190份,备案通过116份,通过率为61%。与去年同期相比,送审备案的合同数量增长了51.57%,备案通过率提高了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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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采购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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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合同备案要求与标准。2012年8月,采购中心与该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根据合同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中心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促成该区财政局于2013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的备案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有效约束了采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随意变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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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采购中心结合实际又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核准规范》,对合同备案流程、核准要求、判定依据、判定方法及核准结果处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目前已开始试行,不仅为审核合同备案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而且大大提高了合同核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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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文件。从去年6月起,采购中心先后深入8个街道及部分合同量较大的采购单位,上门宣传相关法规文件精神,提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认知度。并对各采购单位在合同备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具体操作细节入手给予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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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不断规范备案业务流程。采购中心制定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后的合同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核准。核准通过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采购单位领取已备案合同;需要修改的,工作人员通知采购单位经办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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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对严重超期备案项目合同定期通报。为了督促各采购单位积极做好合同备案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采购中心每季度对严重超期送审备案的项目合同实行通报。一季度,共有4家采购单位的4个严重超期备案项目合同被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