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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结合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采购信息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财政厅结合财政职能转变和部门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健全资金、财务、资产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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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结合2014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明确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把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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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另外,按照山东省政府印发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要求,凡属目录确定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特别是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艺创作、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9大类公共服务项目,都安排部分项目和资金进行购买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