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好地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这也将成为新时期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日前财政部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鼓励积极探索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研究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各省级财政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相应的合同范本。 \r\n 在采购方式和审核程序上则要求,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对于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第三类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适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要简化申请材料要求,也可以改变现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揽子批复。 \r\n \r\n 为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但本地区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采取将大额项目拆分采购、新增项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措施。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