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着重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并严格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以及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r\n \r\n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r\n \r\n 《通知》强调,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r\n \r\n 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条件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确保服务采购环节的顺畅高效。(编辑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