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征求政府采购各参加人近五百条意见,召开八场专题研讨会,我委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2014年4月1日起,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面实行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做法。此项改革属于政府采购评标定标操作程序的重大变化,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r\n 一是创新菜单制政府采购,根据我市现行政府采购182项品目,分析其属性特点,分为可评性较差的采购项目、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采购项目以及通用类的采购项目三类,并制定《评定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指引》,采购人可以根据品目类型,对号入座,选择可以适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二是强调实操性采购,分章节分条款介绍采购步骤,明确了组织实施评定分离采购项目的全流程操作规则;三是突出单位负责制,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和强调权责对等;四是突出采购人定标责任,强调定标委员会成员所有投票及意见均采取实名制且应当全部记录下来,作为定标报告的重要内容;五是规范定标委员会的搭建,在给予单位自定权利的同时,要求按照项目金额细分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数和人员性质,强调成员组成的专业性、职责性;六是丰富定标规则,借鉴公司法股东投票规则,推出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和累积投票法三种定标规则;七是探索评审模式,明确对于金额较大、专业复杂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可邀请国内一线专家通过互联网参与评审;八是细分评定方法适用类型,强调对于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的采购项目不宜适用抽签法;九是科学搭建办法体系,精简主条款内容,将《直线票决法方式和计票规则》调整至附件;十是健全公示、备案等制度,提出项目公正度评价的新概念,完善质疑投诉项目的联合处理和移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