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以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事项,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 \r\n 《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的实施,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起到推进作用。市司法局以此为契机,将在鲤城、丰泽、晋江、石狮等4个区(市)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