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日前宣布,启动“可持续政府采购”方案,呼吁各国政府在进行公共采购时注重环保节能、保护劳动者权利,并照顾落后地区的发展。 \r\n 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的介绍,“可持续公共采购”的内涵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在实现“物有所值”基本经济功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功能。具体包括3个方面:一是注重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的投资、开发和生产;二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尊重人格、禁止劳动歧视、实施劳动伤残补偿等;三是适当扶持中小企业、照顾落后地区的发展、保护弱势群体。 \r\n \r\n 中国人民大学王丛虎教授认为,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可持续政府采购取得了巨大成绩。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举措扎实推进。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扶持中小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等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支持了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 \r\n \r\n 但是,我国可持续政府采购政策在执行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绿色采购产品和清单的认证、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优惠评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r\n \r\n 专家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绿色采购”技术标准不完善的情况,应该进一步完善可持续政府采购配套的规范与具体标准。第一,强化可持续政府采购目标,细化执行标准,并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加强招标文件编写和评审过程的全过程监督。招标文件应该采取事前公开征求意见或专家论证程序,以确保可持续采购的标准得以合理体现;评审过程全透明,并建立评审说明理由制度。专家评审应该逐步实现网上评审、网上公开,同时评审决议公开和可查询,以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第三,建立起可持续政府采购的评估体系,尽快实施可持续采购的组织绩效评估、政策执行评估、员工绩效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可持续采购的激励机制,以确保认真落实可持续公共采购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奖励,不落实的就应被制裁。把推进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作为目标,也是我国目前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