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财政局公布《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r\n \r\n 根据《目录》,共有十三类服务须向社会力量购买,分别是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信息管理、公务车拍卖、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管理、测绘服务、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r\n \r\n 据悉,纳入《目录》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30万元(含)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万元以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他方式,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泉州市市直单位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泉采委〔2013〕1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