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艾桦)《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近日获得通过。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r\n 《规定》明确,市医调委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r\n 今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市医调委必须第一时间派人员前往现场接受当事人调解申请。 \r\n 其中,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委托医调委指定一名调解员,第三名调解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 \r\n 《规定》还明确,为实现中立,调解员全部面向社会招聘,既不能是医疗机构的,也不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但必须懂得法律或者医学。市医调委还应当在办公场地的显著位置公布调解员名单,以方便当事人选聘调解员;遇到调解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调解员回避或更换。 \r\n 负责起草该《规定》的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医调委将成为行政、司法、仲裁之外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种途径,医调委只是为日益频繁的医患纠纷提供多一种解决机制,至于选择何种方式,权利仍然掌握在当事人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