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简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深财购函[2013]3130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一事一招的次数,现将物业服务、家具和装饰修缮等三类项目预选采购限额提高至300万元。即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且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物业服务、家具和装饰修缮等三类项目,以预选采购方式采购,定标方法不变;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r\n 请各物业服务、家具和装饰修缮等三类预选供应商积极准备,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