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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除批量集中采购外不再受理部分办公设备采购申请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对外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从2014年4月1日起,山东省直各部门、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纳入省级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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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产品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亟需,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单次总数不超过5台,全年总数不超过20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按采购数量的一定比例建立“公物储备仓”,以备因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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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山东省财政厅不再受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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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专家认为, 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表现得非常明显,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市场价普遍低约10%~20%,有的甚至低于30%,大大低于协议供货价格。批量集中采购便于集中监管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切断了相关方的利益通道,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海玲)